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治建设的意见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乡镇政府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依法界定执法权限。要认真梳理乡镇政府负责执行和配合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按照法律依据编制乡镇政府的执法依据目录,依法界定执法权限。对县区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乡镇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梳理,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乡镇政府要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要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县区政府要在清权确权的基础上,重新确定各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执法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要进一步整顿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责。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案卷评查工作,对乡镇政府建立的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案卷,县区政府要组织定期评查,通报情况,切实提高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

  (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积极推进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