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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专项治理任务,具体责任分工: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由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其中清理城市低保对象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由省服务业委负责。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工作由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纠正商业银行乱收费工作,由辽宁银监局、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由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负责。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权益问题,由省农委负责,其中,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清理纠正办理农村低保中的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负责。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清理规范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负责。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由省食安办负责。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由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地也要按照省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省各责任部门要于4月30日前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并要在本系统进行工作部署。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写出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国务院纠风办制发的《纠风工作统计表》,由省纠风办汇总上报。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围绕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教育、公路执法、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考核评价纠风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着力解决对纠风案件处理偏软、偏轻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基础,加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强化纠风工作考核。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群众认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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