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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三)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使医疗新政惠于百姓。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拓展采购平台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采购非中标药品的行为。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

  此外,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二、进一步搞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围绕纠风重点任务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推动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带头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对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塑造部门和行业服务品牌。

  切实抓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建立完善的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制度体系,继续以市、县级部门为主体、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积极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坚决治理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

  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民心网和“行风热线”开展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推广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各个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部门要对所承担的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和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有指导、有检查、有总结。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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