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市、县级政府依法、文明、和谐拆迁。把程序正当、操作规范、补偿合理、结果公开等方面作为重点环节,加强对国有土地上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强化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推动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规定。集中排查群众举报投诉的征地拆迁问题,加大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高中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高中招收复读生,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大力推行均衡教育,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特别是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向中小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用。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狠刹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之风,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则,切实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