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效运用“12350”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认真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鼓励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联合执法行动做出周密的部署安排,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务求取得实效。要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充分运用遥感、航拍和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
(四)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出重拳,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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