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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省各重点行业领域的牵头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地政府要组成督查组,采取交叉检查、明查暗访、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省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综合督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于9月1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省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省长赵化明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何焕秋、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梁彦、省煤管局局长陈必成、辽宁煤监局局长纪国友、省公安厅副厅长白月先任副组长,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人防办、辽宁海事局、沈阳铁路局、东北电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省“打非治违”行动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和本行业、系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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