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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存在15种危险化工工艺未进行自动控制改造仍进行生产的;未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未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违法经营礼花弹或含有氯酸钾烟花爆竹的。(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分工负责)

  8.城镇燃气。燃气工程建设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违章建、构筑物占压煤气管道的;无证经营城镇燃气的;给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充装的;经营性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的;违规储存液化气钢瓶的;无证运输或危货运输手续不全及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安装(维修)、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燃气器具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分工负责)

  9.民用爆炸物品与烟花爆竹。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分工负责)

  10.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其他重点危险部位、重点危险环节作业的。(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质监局分工负责)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5月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同时,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地区、企业(单位)特别是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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