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4月17日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
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264号令)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