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洛政〔201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2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将2012年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见附件1、2、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市节能目标
(一)基本目标:经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我市节能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
(二)力争目标: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单位生产总值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8%),结合2012年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综合考虑未来3年新增能耗的项目及新增量,确定2012年全市节能工作的力争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86%,单位生产总值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9%。
二、确保实现2012年节能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各级政府和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要严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源头关,未按规定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违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违反规定的,依法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2年全市淘汰造纸行业落后产能11.4万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160万吨、电解铝行业落后产能6万吨、电石行业落后产能1万吨、钢铁行业落后产能36万吨。各县(市、区)政府和工信、发改等部门要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把淘汰任务和要求具体落实到企业,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扩大落后产能淘汰范围。
(三)大力推进节能项目的实施。2012年,重点实施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大力推进企业实现系统节能。各县(市、区)除申报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节能项目外,要再实施2个以上年节能量超过800吨标准煤的项目作为本地区节能示范项目。
(四)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今年我市对重点耗能企业继续实行分级管理和评价考核。重点耗能企业是指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行动”的70家企业(2010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1万吨以上)。其中,综合能源消耗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见附件2),由市发改委负责监管和组织评价考核;综合能源消耗量5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见附件3),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负责监管和组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由市发改委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节能目标的严肃性。节能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将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认定的主要依据,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政府、重点耗能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将节能指标分解下达至乡、镇、部门和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并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分解指标正式文件报市发改委。各县(市、区)要突出抓好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督促、指导重点用能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所下达的节能指标。各重点耗能企业要严格节能管理,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工作措施,完善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将节能指标逐级分解至各分厂、车间、班组和个人,真正做到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责任,确保实现年度节能量。
(三)强化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督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产品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限批新建高耗能项目、暂停新增工业用地审批等。对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先进县(市、区)和企业,市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 2012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表
2. 2012年度市直接考核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