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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2行动计划的通知

  2.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四新”安全教育,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再培训率达到100%,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知应会率达到100%;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满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安全专业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到40%以上。
  3.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年内开展1次安全生产执法宗卷检查评比,举办3期以上安全生产专题视频讲座,完成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新任职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建设,在全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大力营造学先进、见行动、做贡献的浓厚氛围。围绕迎接十八大,开展安监干部“下基层、进企业、办实事”活动;围绕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以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内容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
  (三)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严格执行已建立的重大隐患公示、督办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能够接受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完善企业隐患报告、部门过程监督、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完整的工作链条,逐步形成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建立督促考核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2011〕41号),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对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对排查治理不力的严肃问责追究。完成2011年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未整改到位的1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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