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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2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煤矿。一是强化兼并重组煤矿管理。对“六证”齐全和具备复工条件的煤矿,按程序和标准,督促其尽快复工复产;对拟关闭退出矿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标准,及时关闭到位;充分利用国有大矿在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在确保“三真、三到位”的基础上,实现兼并重组煤矿内部深度融合,力争3年内兼并重组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国有骨干煤矿的水平。二是启动重大灾害治理三年(2012-2014年)攻坚行动。各煤炭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规划,对涉及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方面的科技攻关、安全投入、区域治理工程、采掘接替、产能调整等进行规划部署,并严格实施。三是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强力推进瓦斯区域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或基本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煤巷必须在岩巷的掩护下掘进,回采区段必须利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进行全方位整体预抽,做到回采区段瓦斯超前抽放全覆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打钻、增透、抽放技术和设备,提高瓦斯抽采效果。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专业化打钻抽放队伍,严厉打击“假钻孔、假数据、假评价”现象;建立瓦斯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市政府将对各煤炭企业瓦斯治理工程、钻孔量、抽采率、瓦斯抽采量、瓦斯利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奖罚和问责。四是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全员培训,强化现场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科学组织生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国资部门要研究制定从出资人角度推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强化业绩考评。产煤县(市、区)政府按照国发〔2011〕40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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