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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2行动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2行动计划的通知
(郑政文〔2012〕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全郑州创建2012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安全郑州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

  2012年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根据《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2〕21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创建效能,确保实现“三提三减一避免”(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重特大事故),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为中原崛起和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指标
  2012年,杜绝特大责任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比2009年减少10%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率达100%。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5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48人以内。辖区内亿元GDP死亡率低于0.045;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10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0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0.85以内。
  (二)创建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创建示范工作,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为创建示范单位;确定交通、建筑、教育、消防、烟草、电力、监狱管理、农机、非煤矿山9个行业(系统)开展安全创建示范工作,其中交通、建筑、电力等3个行业和中央驻郑及省属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创建示范县(市、区)所属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创建示范工作,35%的行业(系统)、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选定30%的行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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