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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2012〕26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

  现将《2012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2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本市水务、海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更加注重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努力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继续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责任单位:计财处、办公室、受理中心)

  认真做好规划计划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水务、海洋重点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表;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专项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加大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和信息化等全市性、区域性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办公室、水资源处、综合规划处、受理中心)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地公开工程项目信息,推进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定、发布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认真开展信用评价;细化信用信息公开范围、标准程序,公开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信息中心、受理中心、质监站、堤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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