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假整合、假投资、假监管等不符合资源整合政策和要求的矿井,由当地政府立即依法予以关闭。
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8〕2号)
将第七条修改为:省电力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后期扶持基金,不得延期缴纳。如发生延期缴纳,省财政厅应催促其尽快缴纳基金。
九、《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29号)
删除第四部分第(二)条中“对严重违法宣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下架停售处理”的内容。
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56号)
将第四部分第(二)条中“对非法改装车辆(含罐体车辆)要强制消除违法状态,对非法拼装车辆依法予以扣留”。修改为“对非法改装车辆(含罐体车辆)要强制消除违法状态,对非法拼装车辆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豫政〔2011〕4号)
删除第二部分第(四)条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进城入户”的内容。
十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木材检查站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1〕20号)
将第三条修改为:三、进一步明确木材检查站职责:……。依法查验木材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森林植物检疫等证件和调运林木种子的质量检验证明。对手续齐全、货证相符的,要即放行;对违法违章运输的予以制止,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三十七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先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