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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录入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录入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农经〔2012〕7号)


各区县农经站:

  为进一步充实完善“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内容,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功能作用,现将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录入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一)区县自查。4月上旬,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检查验收内容,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各项数据的系统录入率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4月15日前,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经站,以迎接市级的抽查验收。

  (二)市级检查。市级验收小组成员共5人,由市农经站3人、市农委信息中心1人、市农信公司1人组成。4月下旬开始,根据各区县自查整改情况,市级验收小组将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验收,每个区县验收时间为半天。具体验收办法:听取区县关于系统数据采集录入情况的汇报,查看区县系统信息数据录入和具体操作情况;验收工作小组根据验收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并当场书面反馈验收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及建议。

  (三)整改落实。区县要根据验收工作小组反馈意见,认真开展整改或完善工作,按验收工作小组的时间要求,及时将整改落实方案书面报告报市农经站。综合评分情况和整改情况将作为拨付系统信息采集维护经费的依据。

  二、检查重点

  (一)承包管理模块。农户一户一表承包信息、村土地承包基础情况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延包基本情况汇总表录入率、准确率。

  (二)流转管理模块。本地区流出方、流入方流转受让意向收集发布率,委托集中流转的合同信息收集录入率和自主分散流转的合同信息收集录入率。

  (三)调解仲裁模块。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情况信息(调解登记表)收集录入率,通过信息系统实施纠纷仲裁业务网上办理率和本地区出台的有关政策提供率。

  (四)系统培训与维护。信息系统的业务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系统维护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的制定情况。

  (五)登记试点情况。试点区县通过系统打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登记申请书、情况登记表和登记簿的情况及登记试点工作各类资料的归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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