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及时更新信息。监测点要对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利润表,以及固定资产台账、集体土地收益、预决算、村干部报酬、农龄、农村分配、产权制度改革、撤村撤队、经济合同和政策文件等内容按季度及时更新。
(五)完善档案管理。监测点要在做好数据录入工作的基础上,将相关纸质档案资料整理成册。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科学归档,并落实专人保管。
三、时间节点
(一)监测工作(2012年3月-8月)。监测点按照本市“三资”监管平台运行规则和本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数据监测工作。
(二)区县自查(2012年9月)。监测点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区县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监测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总结,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在此基础上,向市农经站上报总结,并申请工作考核。
(三)市级考评(2012年10月)。市农经站根据各区县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成立工作考评小组,赴区县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对照考核评分表,采取听、看、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的监测点拨付监测点工作经费。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按照工作要求,认真选择3个监测点,分别设立2个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监测点、1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测点,在3月中旬上报市农经站。市农经站对区县上报的监测点进行初审后列为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同时,各区县要积极争取区级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用于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日常运行等所需经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监测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设立“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工作放上重要工作议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监测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监测点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重点,推进计划及时间节点和相应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三)落实人员,开展培训。监测点要配备熟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人员,各区县、乡镇要对业务人员和监管人员开展培训,明确监测工作职责、运行内容和工作要求等,努力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能力。
(四)加强监测,提升质量。监测点要通过建立平台数据重点核查、经常性的平台数据质量监控等制度,加强数据质量监测,提升数据质量。同时加强对各项数据动态汇总分析,为全市“三资”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升级、扩展分析功能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