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表分析模块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报表、集体资产年报、清产核资报表、收益分配明细报表、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撤制村队情况、集体土地收益等。
6、预警预报模块主要包括账务处理进度、大额资金使用、合同执行情况、资产处置及自定义预警预报等内容。
7、“三资”公开模块主要包括资产概况、收入情况、支出情况(含村干部报酬)、集体土地收益、预决算执行、农龄、农村分配、经济合同、政策文件等。
8、领导查询模块主要包括“三资”总量、收支情况、资产的结构及分布、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及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况以及自定义查询等。
第十一条 纳入监管平台监管的范围包括镇、村、队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
第十二条 各区县监管平台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各类信息,严格做到数据齐全、无遗漏。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做到及时上传照片,资产租赁合同做到及时上传扫描件。
四、硬件配置
第十三条 各区县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做好本区域“三资”监管平台网络化设施的建设、维护等工作,及时配备平台所需的硬件设备,包括服务器、数据备份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并落实好硬件设备管理维护的责任。
第十四条 平台业务操作单位应按实际需要,配备齐全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以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数据传输
第十五条 为保证系统安全与网络速度,监管平台网络依托市、区县两级“政府外网”进行数据传输。
第十六条 已接入政府外网的乡镇,通过政府外网连接区县系统服务器;部分政府外网当前无法覆盖的乡镇(如:不在镇办公楼办公的会计服务中心和行政村),暂时通过VPN虚拟专用网络访问区县系统服务器。
第十七条 区县级监管平台要与市级监管平台的网络进行对接与数据传输,实现两级平台能互联互通,确保市级平台能及时完整地接收到所需的“三资”数据信息。
六、数据更新
第十八条 监管平台数据的采集更新必须及时、有效,真实反映财务及资产状况。各级集体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数据按季度进行更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时在平台进行账务处理,每月自动生成资产负债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收支预决算执行表等相关集体“三资”数据表格按季度进行更新。数据更新应在次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