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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的通知

  (七)电梯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全市公共交通服务领域电梯、使用年限较长(12年及以上)及投诉举报较多的居民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
  检查内容:一是严查机场、车站、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情况;二是严查电梯维保单位现场维护保养工作开展情况;三是严查电梯维保单位取得许可证后基本条件及资源体系保持情况;四是严查使用年限较长(12年及以上)的居民住宅电梯维修、更新及公共维修金使用情况。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民航北京安全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局、市安全监管局。
  (八)铁路沿线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北京市区域内15条线900公里铁路沿线。
  检查内容:一是查处铁路高架桥下及铁路沿线非法违法建设、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清理乱堆物料、倾倒垃圾、乱停车辆等行为;二是检查铁路两侧安全防护网或围栏状况,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北京铁路局;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北京铁路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下发行动总体方案,适时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进行动员部署。市级牵头部门和各区县要根据要求,制定本系统、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计划检查单位的目标数量、组织机构、实施步骤等。同时,要在本系统、本地区逐级动员部署。请各区县、市级牵头部门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5月-8月。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各单位组织的检查活动要邀请有关媒体参与报道,加大曝光力度。
  启动信息报告制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及时汇总本系统、本地区专项行动统计数据,每月上报《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情况统计表》。
  (三)攻坚阶段:9月-10月。
  “十八大”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要全覆盖检查代表驻地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严密监控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巩固阶段:11月-12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对治理难度大或隐患反复出现的企业组织进行回查回访,集中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于仍未解决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进行挂账督办,应该停业或关闭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
  六、保障措施
  (一)开展全过程督查考核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督查考核工作细则》,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责任落实、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等情况开展全过程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督查考核小组,定期抽查各区县及市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打分,达不到工作要求的酌情扣分。市级牵头部门及各区县安委会要相应建立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四项基本制度,有效增强安全生产执法质量和力度。一是联合执法管理制度,明确联合执法内容、程序、流程、启动机制、实施方案、执法人员、经费保障等问题;二是定期会商制度,定期通报联合执法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商讨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激励约束制度,把联合执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联合执法过程失职的、只当“配角”和“看客”的部门和执法者,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从而提高联合执法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质量;四是复查、反馈和建档制度,对执法效果进行跟踪复查,并建立联合执法档案,确保联合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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