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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的通知

  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二是检查深基坑安全管理状况;三是检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大型脚手架、地下管线、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状况;四是检查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状况。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道路交通运营单位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运营车辆、设备和设施。
  检查主要内容:一是严查地铁等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运营车辆、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情况,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开展安全制度落实攻坚战,努力实现全行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三是开展控制保护区综合治理大会战,排查治理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树木等异物侵界、违章施工作业、私设广告牌匾、堆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经商、人为引火、乱停车辆等非法违法行为,消除控制保护区内地下敷设的水、气、雨、电等各种管井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市交通委;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餐饮等燃气公服用户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全市餐饮企业等燃气公服用户。
  检查内容:一是严格检查餐饮等燃气公服用户是否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督促公服用户依法加装报警装置,提高自我防范和事故预警能力;二是严格检查违规使用液化气、压缩天然气行为,依法查封、扣押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无本市标记注册钢印等液化气钢瓶;三是严格检查用气场所,依法取缔在地下室、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整治未按规定设置或设置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气化间的行为;四是严格检查公服用户与非法气贩购气交易行为,督促各公服用户依法与合法的燃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内容: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安全生产状况。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市公安局消防局。
  (五)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全市各类再生资源收购经营单位。
  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再生资源收购单位证照情况,对存在无证经营、非法经营、乱搭乱建、脏乱扰民等行为的废品回收站点进行集中清理;二是检查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商务、公安等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情况;三是检查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等过程的安全管理状况。
  牵头部门:市商务委;责任部门:市市政市容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六)商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结合“消防平安三号行动”,重点检查各类商市场、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彩钢板建筑,灭火器生产、销售单位。
  检查内容:一是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状况;二是全面检查各类商品经营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用于生产、加工、库房和居等非经营类彩钢板建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开展对使用、生产、销售领域灭火器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抽检不合格灭火器生产者、销售者的打击力度。
  牵头部门:市公安消防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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