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的通知
(京安发[2012]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巩固第一阶段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和“打非”工作成果,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实施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为首都安全稳定保驾护航。现将《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 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方案
2. 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巩固第一阶段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和“打非”工作成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实施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为首都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严格执法,曝光一批、处罚一批,停业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和“行业抓重点领域、地区抓薄弱环节”的工作原则,行业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属地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职责,按照上下联动、对口负责的原则,建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本次专项行动要与“打非治违”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计划“双十行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相结合。通过细致检查,严格执法,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任务落实到位。
三、组织机构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苟仲文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戴卫、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家明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要在全面检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以下8个方面的检查工作:
(一)建筑施工工地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全市各类在建施工工程,重点包括轨道建设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市政燃气热力工程、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危旧房改造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