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安办发[2012]20号)
2012年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作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通知》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通知》是在全面总结连续三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好转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背景下,国务院出台的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一项重要举措。扎实深入、坚定不移地抓好《通知》精神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富有成效地深入扎实开展。
二、扎实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11〕20号)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10〕40号)文件精神相结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有效控制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