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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子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把专项行动和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贯结合起来,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知识。同时在专项行动中要树立好的典型,及时予以宣传推广,对职业危害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通报。
  (三)突出重点,完善机制
  各区县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针对电子行业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治理。要把治理工作与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结合起来,强化执法与指导服务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用人单位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1.电子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2.电子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电子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用人单位填写)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12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所属类别(按说明填写序号)

 

企业地址

 

使用有机溶剂种类

 

使用有机溶剂生产环节

 

在岗职工总人数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

 

接触有机溶剂人数

 

其中,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是否进行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是 □        否 □

是否进行过职业卫生“三同时”评价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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