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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子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12、用人单位劳动者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召开动员会,学习和宣贯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有效的开展。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
  各区县要深入用人单位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帐,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填写《电子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同时填写《电子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5月21日前报职安处。
  (三)自查自改阶段(6月~8月)
  用人单位要按照有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保证经费投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复查整改阶段(9月~10月)
  各区县要组织相关力量和专家对用人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对用人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五)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11月)
  各区县对前一阶段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届时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区县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各区县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职安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要结合下发的2012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对专项行动进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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