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子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2]20号)
近年来,全国电子行业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正己烷、三氯乙烯等有毒有机溶剂,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提升电子行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维护劳动的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市安全监管局决定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目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卫生意识显著提高,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作业场所环境明显改善,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电子行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计算机、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视听设备、电子元器件制造业、电子产品拆装业及其它电子信息等使用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重点治理违规使用正己烷、三氯乙烯及其他有毒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各区县应根据本辖区实际,确定本地区专项治理的重点单位。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以电子行业职业卫生的“设置机构、完善制度、强化申报、定期检测、设立标识、培训人员、佩戴防护、完善设施、控制尘毒”等为主要治理内容,具体包括: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持证情况;
3、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安全监管局申报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本年度检测情况;
5、有毒作业、无毒作业及生活区布局情况;
6、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情况;
7、职业病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的设置、运行与维护情况;
8、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
9、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危害书面告知情况;
10、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情况;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的有机溶剂和说明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