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鳗苗捕捞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2年上海市鳗苗捕捞整治的意见
(沪水产办[2011]114号)
崇明、宝山、浦东、奉贤、金山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为了确保长江口航道畅通和沿江、沿海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结合本市长江口、沿海水域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2012年鳗苗捕捞整治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鳗苗捕捞整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紧密配合,基本实现了“确保航道畅通、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综合管理目标,鳗苗捕捞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违规捕捞、局部影响航道等状况仍然存在。为此,本市各有关部门和沿江、沿海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巩固多年来鳗苗捕捞整治取得的成果,确保长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控制捕捞强度,严格许可制度
(一)本市对鳗苗捕捞水域继续实行划区管理。其中,一类管理区严禁捕捞,二类管理区限额捕捞。
一类管理区水域范围为:浏河口与崇明县施翘河联线以东水域;崇明县四滧港向南与长兴岛北岸联线以西、横沙岛北端向西与长兴岛北岸联线以南水域;横沙井筒灯桩与长江口深水航道北导堤向北平移200米以南水域;浦东新区潘洪岸标与南支灯浮及长江口灯船联线以北水域。
一类管理区不包括崇明、长兴、横沙三岛、浦东新区五好沟以南及宝山区石洞口轮渡码头向上500米至浏河口向外沿岸3米等深线以内的水域。但是,这些水域仅限于安排当地渔民从事定置网生产,禁止外来人员进入该水域生产。
二类管理区水域范围为:除一类管理区以外的市管水域。有关禁捕水域范围及其注意事项,由渔政、海事、公安部门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