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造性地搞好产需对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主要工业聚集区、大宗商品物资集散地、主要交通线两侧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在重点用钢企业附近建设加工型仓储基地,在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多功能仓储配送基地,加快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谋划建立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千方百计稳定用户,扩大辐射、覆盖和市场占有率。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监察等部门,抓紧出台政府采购和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使用地产品目录,确保河北产品在同质同价情况下,在河北得到优先使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钢铁、装备制造、建材、纺织、医药等行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上下游产业、区域间的产需对接活动,充分发挥“冀展网”全天候对接平台优势,努力扩大河北产品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这项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着力破解融资难题。多层次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品种和方式,积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用足用好信贷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贷款展期,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信贷投放要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鼓励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票据,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坚决清理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制度,严格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严格限制收取手续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这项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全力保障生产要素供应。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搞好资源组织和平衡,确保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稳定供应。对规模大、竞争力强、前景好的企业和产品,按属地管理原则,单独列入生产要素重点保障范围。完善要素保障分级负责制度,集中政府掌控的各类资源和要素,优先支持省、市、县负责的工业企业和项目。省下达各设区市的土地指标,要按照节约集约、快批快供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及早安排用电计划,加强电煤和运力协调,保障电厂满负荷发力,积极协调外购电力,确保迎峰度夏期间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这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外、境外、国外市场的信息搜集、研究,引导和鼓励各地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招商,锁定重点目标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确招商,对总部迁入我省的大中型企业和落户我省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优惠。鼓励钢铁、建筑建材、装备制造等优势企业到省外、境外、国外设立分厂,合理转移富余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域外资源能源基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完善和落实外经外贸政策,尤其要加快出口退税节奏,缩短办理周期,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这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