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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


  七、完善政策支持

  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政策性收费有浮动空间的,均按最低标准取费;能减免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给予减征、免征和缓征本级收入的收费。对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实行“一项一策”。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税、金融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给予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并不断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重点建设项目创建绿色服务通道,形成推动重点建设的整体合力。

  八、加强谋划储备

  按照“建成投产一批、开工在建一批、前期推进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要求,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力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不断档。健全谋划工作机制,构建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共同组成的长效工作体系,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工作条件,完善激励政策。强化谋划方向指导,委托高层次科研单位或咨询机构开展概念性、前瞻性专题研究,向市、县(市、区)和企业及时发布研究成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规划指导、信息服务和政策支持,激发企业投资创业、做大做强、主动合作、谋划项目、做实前期的积极性。建立完善储备库,实行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动态调整。

  九、强化组织领导

  充实各级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力量,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个责任处室和一名联络员,实行定期议事制度,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完善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制,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责任部门,健全问责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投入更多精力盯办跑办重大项目以及抓好建设条件、承诺事项、相关政策的协调落实,安排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员充实项目谋划和跑办队伍,并保障工作条件,完善激励机制。

  十、优化外部环境

  创新重点建设项目服务方式,加强“贴近式”、“保姆式”服务,积极推动项目代办制和建设过程的警务制,实现政务提速、服务提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恶劣现象,从严查处扰乱正常秩序、侵害投资者权益等行为,及时受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避免因重点建设引发群体性事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和谐、共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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