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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
(冀政〔2012〕30号 2012年4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重点建设项目是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载体,是促发展、保投资、稳增长的有力支撑,是增税收、扩就业、惠民生、促和谐的有效抓手。当前,我省重点项目建设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诸多压力与挑战。为切实解决目前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对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改进、创新、提高”的原则,现就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选择范围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二)现代物流、旅游、金融、文化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三)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或产品精深加工,并对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

  (五)对全省或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

  (六)其他领域的重要项目。

  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坚持“六优先”,即优先安排央企战略合作项目,优先安排曹妃甸新区和渤海新区骨干项目,优先安排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安排重大利用外资和民营企业项目,优先安排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省级及以上产业聚集区和各类开发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二、项目选择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全省生产力布局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四)工业项目须在省级及以上产业聚集区和各类开发区选址建设,项目投入产出比高,总投资与年销售收入之比达到或超过1∶2;

  (五)项目工艺技术装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保证区域能源消耗增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六)项目单体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20亿元,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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