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分工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标准化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确定标准化评审单位并对其进行培训、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自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作为本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的现场考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自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的发放。
三、考评程序和进度安排
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2年4月中旬):宣传发动。市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工作会。
第二阶段(2012年4月中旬-6月底):自评整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对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和整改,并形成自评报告。
第三阶段(2012年7-10月):组织考评。由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对申请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考评打分,形成考评报告。
第四阶段(2012年11月):公告发证。市安全监管局根据考评结果,对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公告,并由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切实做好此次标准化达标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要通过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精神,近年来已经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持续运行2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各有关区(县)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督促企业以更高的标准,全力争取标准化工作高标准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