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2]22号)
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北京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整体推进,全面达标”的工作原则,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底前,本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