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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由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组织制定落实更加有利于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旅游业发展环境,形成全社会发展旅游业的强大合力。各级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发挥整合资源、提升管理、综合推进和重点实施的重要作用,切实推动旅游业发展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全省要树立大旅游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各相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推动落实旅游业发展改革、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旅游区域规划编制等重要任务。财税部门要不断改进支持方式,研究落实对旅游业加大投入和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措施。宣传部门要把旅游纳入年度宣传重点,重大境内外宣传活动要增加旅游形象宣传,省内新闻媒体要加大旅游公益性宣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快组建成立综合性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加快编制旅游交通专项规划,建立方便快捷的立体旅游交通网络。金融部门要不断推进旅游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旅游保险体系建设。城建、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文化、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体育、气象、文物等部门要在有效保护资源的前提下,积极深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培育新型旅游消费业态。公安、卫生、安监、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卫生防疫、价格和市场秩序的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安监部门要将旅游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省教育培训计划,鼓励推动带薪休假和修学旅游的发展。旅游部门要加强规划、标准、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优化发展环境和社会氛围。完善旅游业价格政策,探索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旅游定价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依法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职工年休假制度规定,各地要把带薪休假落实情况列入同级文明单位考核,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利。财税部门要支持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允许相关费用列入成本核算,并按税法相关规定税前扣除。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行业度假旅游协会,建立度假休闲基地,使旅游成为职工长期享有的权利。教育部门要结合学生素质教育、环保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支持把修学旅游列入大中小学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旅游冬令营”、“旅游夏令营”、“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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