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液氨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2]24号)
为进一步强化液氨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消除液氨从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提升液氨从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液氨事故的发生,定于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氨专项整治,现就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所有液氨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二)重点排查单位:近两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新建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二、整治内容
以《北京市液氨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导则》为标准开展整治。
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是设备检维修制度;
2、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
3、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4、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配备和维护情况,重点是报警装置的复检情况;
5、液氨储罐出口管线紧急切断装置和视频监控设置情况;
6、室外液氨储罐固定喷淋和制冷机房事故排风设置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自5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为期六个月,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初至5月中旬)
各区县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内的液氨从业单位的情况,并将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所有企业。
(二)自查检查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所有液氨从业单位要对照《北京市液氨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导则》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各区县要对辖区内所有液氨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形成隐患档案。
(三)隐患整改和验收阶段(6月中旬至10月底)
液氨从业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根据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按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区安监局备案。
各区县要根据企业的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