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民俗村户、社会旅馆。
(二)整治重点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检测、维护和管理;建立用火用电用气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餐饮场所定期清理烟道油污。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餐饮、住宿场所使用的彩钢板建筑,其彩钢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到A级。
4、定期组织防火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6、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严格依法持证上岗,落实消防“四个能力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
各区县、各单位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在认真分析消防安全现状的基础上,仔细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层层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迅速部署,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至8月15日)
各区县、各单位要结合六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重点景区、重点宾馆饭店实施集中整治,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
根据排查范围,全市各旅游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对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予以消除;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采取有效手段,严防死守,确保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区县旅游委(局)要监督各旅游企业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辖区内各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旅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会商、移送、报告制度,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联合、协助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和安全监管作用,协同联动,推进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