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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行唐等7个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行唐等7个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
(冀政函〔2012〕6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行唐等七个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请示》(石政呈〔2011〕1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行唐、平山、灵寿、元氏、赞皇、井陉、鹿泉等7个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保持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认真落实省、市两级规划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分区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灵寿、平山等县要重点加强铁、金、银、钼等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井陉县要综合勘查评价石灰岩资源,灵寿、行唐、赞皇等县要有序推进饰面石材、玻璃用石英砂岩及碎云母矿勘查工作,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可供能力。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开采分区管理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要加大鹿泉、井陉、平山、行唐、灵寿、赞皇等地石灰岩、碎云母、石英砂岩、饰面石材等非金属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优化平山、灵寿、行唐、赞皇等地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结构,合理有序开发超贫磁铁矿。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做好灵寿、赞皇等地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切实提高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重点治理井陉煤矿区、鹿泉水泥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加强平山、灵寿、行唐、赞皇、元氏等地水源地、旅游景区周边已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五、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严格依据《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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