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长效机制。省、市、县三级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周年工作方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编制、发布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城乡规划。
2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农业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共享;推进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形成省、市、县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多手段综合发布;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沙尘暴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建立乡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和设立气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3强化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开展防雷安全联合检查,加强防雷行政监管;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4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设特色农业及水源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和标准化作业点,将人工影响天气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5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地方应急队伍建设,将气象信息员队伍纳入政府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移动监测设备、防护设备和应急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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