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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2〕6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1〕53号),结合《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增强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利用绩效管理方法和技术,有力促进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战略导向、机制创新,注重实绩、客观公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直观简明、便于操作,动态监督、持续改进为原则,深入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专项工作政府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等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气象局为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的责任单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省气象局负责全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任务的确定、分解和推进,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组织开展气象部门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气象防灾减灾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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