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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查找及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工作的指导规程》的通知

  (一)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的方法。

  (1)岗位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报所在处室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单位、处室风险防范措施由试点单位召开党组(党委)会,围绕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统一以流程图或表格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制定防范措施的要求。

  (1)防范措施必须立足于存在风险的岗位和工作环节,针对风险点的表现形式对应制定。

  (2)防范措施必须简洁明了、可行有效、便于操作,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把防范措施融入进去。

  (3)防范措施的内容既要体现直接防范的措施,还要体现保证单位和个人防范管理措施落实的配套办法及问责机制;既要充分体现已有的规章制度,又要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和完善。

  (4)防范措施要突出重点,风险高、易于操作的先定快定,防范措施要多样化,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五、填写《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目录表》

  《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目录表》(见附件3,此表可在省政府网站www.ln.gov.cn 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栏目下载)。序号:指所列权力在单位所有权力中的顺序号。权力名称: 指清权确权后规范名称。廉政风险点:指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的环节。表现形式:指风险的具体表现方式。防范措施:指针对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制定的制约权力行使人的方法和制度。负责处室:指行使权力处室。

  六、单位审核申报

  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对处(室)上报的《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目录表》及标注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的流程图进行审核并报本单位党组(党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底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查找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工作总结、《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目录表》及标注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的流程图等(申报材料一式叁份,同时报电子版)。

  七、审核确认反馈

  12月30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依照有关程序审核确认。2011年月1月中旬,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确认结果反馈各单位,各单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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