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查找及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工作的指导规程》的通知
(辽领办发[2010]4号)
省直试点单位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辽宁省行政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查找及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工作的指导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市、县(县级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辽宁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
辽宁省行政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查找及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工作的指导规程
按照《辽宁省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10年辽宁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试点工作计划》的要求,为做好行政部门查找廉政风险点及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等工作,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概念
(1)廉政风险:指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可能产生或发生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性,通俗讲就是主要指公共权力行使人在执行公务或者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
(2)行政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是指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部位及其表现形式。通俗地讲,就是行政权力可以“自由裁量、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具体空间。
(3)制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是指针对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制定的制约权力行使人的方法和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全面排查。要对清权确权阶段确认的每一项权力运行中的各个环节部位出现廉政风险的可能性进行全面排查,找准、找全。
(2)突出重点。将廉政风险机率相对较高的环节和部位确定为抽象的廉政风险点,分析其风险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形成具体的风险点。
(3)有效管用。要针对风险点的每一种表现形式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措施在具体操作上要简捷实用,便于操作。
(4)动态管理。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要根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
三、查找廉政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