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提高农村妇女、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的经济收入。制定政策措施,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形式的创业。积极为农村妇女和贫困妇女创收增收创造条件,实行倾斜政策,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和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真正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6.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性别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防治,减少职业病对女职工的危害。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或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7.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完善女职工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女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确保省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确保省、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确保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均配备1名女干部。
  4、辖县较多的市,县级党政正职中至少要有2名女干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女干部,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应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6.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确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
  7.地(厅)、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8.优化女性干部队伍的结构。
  --提高本科(含)以上的高学历女干部所占比例。
  --提高政府机关中45岁以下的厅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
  --省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分别不少于15%、20%。
  9.逐步提高公务员队伍中的女性比例。
  10.逐步提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11.逐步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12.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
  13.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和女村委会主任的比例。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
  --女村委会主任比例争取达到5%以上。
  14.居委会成员中女性保持一定比例。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15、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策略措施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制定有关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专项政策,或所制定政策涉及到妇女的根本利益时,应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的民主参与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将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聘用、选拔、晋升干部和录用公务员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监管,坚持平等竞争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3.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确保女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比例稳步提高。要重视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市县乡党政正职,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进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对女干部的任用要打破区域界限,统筹考虑,交流使用。要为女干部成长成才创造更多的培训考察、轮岗转岗、挂职交流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锻炼机会和参与决策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深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科研院所、重点新闻媒体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加强对培养选拔女干部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健全村委会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没有妇女候选人当选的,至少确定一名未当选妇女作为另行选举候选人。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当选的,名额可以暂缺。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成员的比例,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决策、管理创造条件。
  5.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把实施“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作为重要抓手,以提高参与能力为核心目标,以加强妇女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任务,以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为根本保障,推进妇女参政议政。要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对女大学生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年轻女干部、基层女干部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女干部特别是女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心理素质和战略思维水平,增强其在实践中处理复杂矛盾、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6.营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逐步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责、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领导干部的决策理念,形成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氛围。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提高城乡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0%。
  --城镇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60%。
  --农村妇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到全覆盖。
  2.发展公益性养老机构,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
  3.逐步提高城乡妇女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
  --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城镇灵活就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50%以上。
  --城镇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农村妇女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
  4.妇女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城镇从业妇女住院医疗费用按政策内报销率达到75%以上。
  --城镇非从业妇女住院医疗费用按政策内报销率达到65%以上。
  --城镇妇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5.提高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
  --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50%。
  6.提高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率。
  --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90%。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