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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促进妇女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妇女工作,将促进妇女发展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以来,先后颁布实施了妇女发展“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特别是“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全省广大妇女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大提高,受教育程度和卫生保健状况显著改善;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生存和发展环境日趋和谐。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我省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妇女权益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妇女参政议政主流话语权还较弱,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促进妇女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为在全省转型跨越进程中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城乡妇女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及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和社会福利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就业机会和享有教育、经济资源的权利,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创业就业的能力和层次;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层次,扩大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范围;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有效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积极推动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延长妇女健康预期寿命。
  --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1岁以上。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5%以上。
  --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保健健康管理率在农村达到90%,城市达到95% 。
  --降低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死亡率。
  3.降低妇女常见病患病率,提高普查普治率。
  --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70%。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降低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死亡率。
  4.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人口自然增长率每年控制在6.50‰以内。
  --妇女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妇女避孕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90%以上。
  --妇女节育知情选择率达到80%以上。
  --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
  --减少妇女非意愿妊娠。
  --降低妇女人工流产率。
  --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当地妇女同等条件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率。
  --妇女艾滋病与性病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85%。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70%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50%以上。
  --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
  6.降低孕产期妇女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提高妇女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降低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和社区康复机构。
  8.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妇幼保健机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持续增加。
  --提高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比例。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
  策略措施
  1. 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所占比例,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抓好乡、村妇幼卫生人员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开展“健康妇幼”战略行动,为农村贫困妇女提供专项保健资金。开展严重威胁妇女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诊断与防治技术研究。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2. 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卫生保健产品、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行医、非医学目的鉴定胎儿性别等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加强产科建设,完善孕产妇急救、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加强孕前、产前、产时、产后的保健服务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普及自然分娩知识,指导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
  4.加强对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1--2年为女职工、2--3年为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一次妇科及乳腺疾病普查。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的覆盖范围,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实施免费或补助政策。积极开展生命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5.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指导。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研究开发安全有效并兼顾预防性传播疾病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产品,拓宽避孕药具的获取渠道,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6.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提供规范化诊疗服务,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7.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动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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