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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6、高等院校教务处课程表(复印件,盖高校教务处印章、推荐单位公章);
  7、近8年,从事3个以上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1)所参与机械、设备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合同协议书部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2)从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3)从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履职记录。
  (二)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可以不提交以上第4、5、6、7项证明材料。
  (三)在施工单位担任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5、6、7项证明材料。
  (四)在建设单位担任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5、6项证明材料,但应当出具参加过3个以上,依法应当招标的机械、设备工程评标/评审活动的证明(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在科研单位担任科研工作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4、6、7项证明材料。
  (六)在高等院校担任教学工作8年以上,教课内容为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交以上第3、4、5、7项证明材料。
  五、货物类-建筑材料(B07)
  (一)从事建筑材料管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建筑材料管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建筑材料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证明:
  1、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
  3、申报人工作职务(推荐单位任职文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论文、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生产操作规程(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5、高等院校教务处课程表(复印件,盖高校教务处印章、推荐单位公章);
  6、近8年,从事3个以上建筑材料管理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二)在施工单位担任建筑材料检测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4、5项证明材料。
  (三)在建设单位担任建筑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4、5项证明材料,但应当出具参加过3个以上,依法应当招标的建筑材料评标/评审活动的证明(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盖推荐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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