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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入户申请人查询名下拥有住房信息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入户申请人查询名下拥有住房信息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市[2012]11号)


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
  为配合本市公安部门落实常住户口“公共户”的设立和审批,参照现有的房屋信息查询规定,就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入户申请人查询名下拥有住房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入户申请人需向本市公安部门申报“公共户”的,可向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申请查询本人(及配偶,若有)名下拥有住房信息。
  二、申请住房信息查询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公共户”入户住房查询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相关原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前款第4项是指《市公安局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第三点第2款“相关证明”的(1)-(6)项。
  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应当由本人申请。入户申请人需要查询其配偶住房信息的,其配偶应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或其配偶未到场,委托他人代办查询的,需要提供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四、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受理后应当查询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已产权登记或已购房网上备案的住房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出具“查询结果”。
  五、本通知自2012年4月13日施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请人“公共户”入户住房查询申请书(样张)
  2、查询结果(样张)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上海市常住户口申请“公共户”入户家庭成员情况表
  (兼申请人“公共户”入户住房查询申请书)

申请人申报承诺

申请人家庭信息(家庭成员  人)

申请人姓名

曾用名

证件编号

 

 

 

 

 

 

 

 

 

 

 

 

 

 

 

 

 

 

 

 

身份证件名称

 

 

 

 

 

 

 

 

 

 

 

 

 

 

 

 

 

 

 

 

 

 

 

 

 

 

 

 

 

 

 

 

 

 

 

 

 

 

 

 

 

 

 

 

 

 

 

 

 

 

 

 

 

 

 

 

配偶姓名

曾用名

证件编号

 

 

 

 

 

 

 

 

 

 

 

 

 

 

 

 

 

 

 

 

身份证件名称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情况申报

住房坐落

产权人姓名

建筑面积

备注

 

 

 

 

 

 

 

 

  为了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公共户”的入户手续,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查询本人名下拥有住房情况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配偶(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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