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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督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附件:政务督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政务督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一、实施政务督查联动机制的具体办法
  (一)参与主体。协助市政府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二)运行方式。各参与联动单位和人员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分别抓好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定期调度,同时配合好有关领导承担部分综合性重大任务的督查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召集办法
  (一)召集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二)承办人。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联席会议会务的具体承办工作。
  (三)召集时间。一般每月上旬(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加人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协助市政府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及其他相关人员,市政府督查室全体成员,督查专员,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五)会议地点。按照联席会议召集人的要求确定会议地点。
  (六)主要内容。协助市政府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汇报上月各项工作督查落实情况、需要协调的问题和当月主要工作落实事项。由召集人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安排下步工作。
  (七)及时通报。由市政府督查室做好每次联席会议的记录,整理后经会议召集人批准,印发通报或纪要。
  三、督查专员的实施办法
  (一)工作职责
  1.代表市政府,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创一流工作目标开展情况进行督促调度,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工作开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督促县区、市政府部门单位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2.在履行督查工作时接受政务督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参加市政府政务督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向市政府政务督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报告督查工作的完成情况,提出有关督查落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每位督查专员原则上负责两位市政府领导所承担政府重要工作任务目标的相关落实工作。
  (二)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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