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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要求,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本行业和本系统的直报相关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对口行业企业的组织和指导,配合做好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零贸易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积极协助解决直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基本单位变动相关资料,确保所有单位进入名录库和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范围。新闻单位要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为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做好上报。各调查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落实专职统计人员,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配备专用电脑,开通互联网专线,积极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和要求,如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迟报。
  三、加强领导,完善措施,为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提供可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加强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充实统计人员,增配电脑网络设备,提升综合统计能力。各行政村和基层社区组织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确定会计或财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为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提供保障。
  (二)落实必要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宣传、培训、设备购置等所需的必要经费。乡、村两级要不断加大投入,切实改善直报工作条件,保障直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督导力度。市统计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检查督导,定期组织考核,督促“三上”企业等直报单位完善直报机制,加强统计力量,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对人员、设备不到位,直报工作进展迟缓的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统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拒报、迟报和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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