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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弘扬雷锋精神争当志愿先锋”主题月活动的通知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志愿活动是学习和实践雷锋精神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团员青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活动形式,精心设置载体,合理安排时间,宣传、发动、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积极要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和经验做法,为本次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及时总结,确保实效。活动结束后,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把学生在志愿者活动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评价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填写活动方案(见附件1)、记录表(附件2),活动结束后形成总结材料(不少于2000字)。以上材料请于4月2日(星期一)前将电子稿和打印稿各一份报送局团委,其中职业学校同时报送职成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团委、职成处联系。
  联系人:徐树成 85912178 82751026
  王新刚 82713318

  附件:1.“弘扬雷锋精神争当志愿先锋”志愿者行动方案
  2.“弘扬雷锋精神 争当志愿先锋”志愿服务活动情况记录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弘扬雷锋精神 争当志愿先锋”志愿者行动方案

  学校
时间 地点 
人员 
意义 
开展服务  
 氛围营造  
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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