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教育局2012年干部培训班次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30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2012年市教育局举办干部培训班次16个(附件1)和培训工作会12个(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落实参训人员。干部参加培训,是认真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业务水平,提升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纳入2012年干部培训计划的班次,承办处室要认真研究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好师资,培训前,要将培训计划和参训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组织处备案;培训期间,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班次举办培训。对未经申报或申报未批准的班次,除上级有新的要求等特殊情况外,不再增加。对未列入范围的培训班次,基层单位可不派员参加并可向市教育局举报,市教育局将视情予以查处、通报。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组织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