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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青岛海之岳艺术专修学校的批复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青岛海之岳艺术专修学校的批复
(青教社函〔2012〕1号)


林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对你举办学校的情况进行了评估验收,认为基本符合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校名:青岛海之岳艺术专修学校
  二、地址:漳州二路9号
  三、办学层次:中等非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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