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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青岛海之岳艺术专修学校的批复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青岛海之岳艺术专修学校的批复
(青教社函〔2012〕1号)
林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法律法规,我局对你举办学校的情况进行了评估验收,认为基本符合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
校名:青岛海之岳艺术专修学校
二、
地址:漳州二路9号
三、
办学层次:中等非学历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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