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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2〕16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学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决定于2012年3月5日起对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管理等危害校园安全的因素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各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传染病防治工作。
  每个被检查区市随机抽查部分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含职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二、检查方式
  1.各学校进行自查。
  2.各区市教育(体)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的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常见病、饮食安全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进行普查。对各区市辖区学校进行抽查(见附件4)。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品卫生:重点检查食堂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承包食堂的管理(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和承包者资质、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等);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健全学校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及落实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各环节的管理,学校消除引发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隐患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情况。
  (二)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重点检查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安全管理、清洗、消毒及水质的卫生检测情况。
  (三)传染病防治:学校传染病防治的组织机构、制度建立与落实、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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