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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2〕17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初中学校,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招生78000人,比去年增加2800人;其中市内四区16000人,比去年增加900人。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89900人,比去年减少2500人;其中市内四区17400人,比去年增加3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㈠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各中小学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招生、入学相关的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须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新生。
  ㈡严格控制班额。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的学校应坚持做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可扩大小班化试点范围。
  ㈢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青岛市盲校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市招生,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面向七区招生。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㈣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招生办法须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经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有一处以上办学点的学校须分别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进行考查,并根据考查结果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㈤严格落实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落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有关规定。各区(市)教育(体)局要严格审查特长生报名条件,全面监督特长生测试录取过程,确保特长生招生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有关学生进行任何学科化考试、选拔,招生人数原则上每班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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