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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2011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市)招生,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㈢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的制度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五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市教育局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四区招生。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㈣招生录取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统一招生录取、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差额录取、特长生录取以及指标生推荐录取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必须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
  1.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各区(市)应根据各自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名额的60%,均衡分配给区域内初中学校。指标生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推荐,并参加学业考试。指标生的分配原则,由区(市)教体局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优待办法可参照市教育局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优待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即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属计划内招生名额。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由初中学校推荐,被推荐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要淡化纸笔考试,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推荐直升中的作用。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艺体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条件,严密组织考录,确保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特长生招生简章由招生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特长生录取需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艺体特长生的培养,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艺体特长。
  4.择校生录取。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所报考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的计划内录取分数线,自愿要求交费就读该普通高中的学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继续招收少量择校生,并严格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应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择校生缴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5.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班”招生。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的要求执行。名额分配为:崂山区1名,黄岛区2名,城阳区3 名, 即墨市5名,胶州市6名,胶南市5名,平度市10名,莱西市8名,共计40名。被推荐学生为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各科均要达到A等。
  6.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崂山区按1:2的比例推荐,在青岛二中参加市内四区统一的学业考试,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崂山区教体局负责安排。
  7.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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